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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金沙江流域部分休闲垂钓区域的通告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楚雄州元谋县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区区域和时间范围划定的批复》,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结合实际水域情况,现将部分休闲垂钓区域向社会公布。

一、休闲垂钓区域

龙川江与金沙江交汇水域:元谋县江边乡那旧至红军纪念馆江段,起始点经纬度:起点E=101.86444°,N=25.92341°;终点E=101.88004°,N=25.958072°。图示如下:

二、休闲垂钓区管理相关规定

1.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内,除已划定、公布的可垂钓区外,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2.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

3.在垂钓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从事垂钓的个人,应当在云南省垂钓管理小程序“云渔通”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信息。

4.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且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垂钓工具和方法。

5.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销售、收购钓获物。

6.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5公斤,不得钓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超出部分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放回原水体。

7.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赛事)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元谋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

8.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自觉服从相关监管部门及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垂钓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9.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垂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借休闲性垂钓之名进行生产性垂钓的,将严肃查处,确保垂钓行为规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0878—8211779,0878—8212122

元谋县公安局 110

江边乡人民政府 0878—8351121


附件: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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