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吉闻、朱之梅、母德才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羊街收费站内保员杨吉闻,2023年9月8日17:45分上班期间,因收费站外广场边坡3颗树木倒塌挡影响行车道车辆通行,杨吉闻在处置倒塌树木时不慎被刀具划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朱之梅,2023年8月25日18:00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三标段14#楼一单元6层楼用塔吊吊装施工材料时,右手不慎被塔吊的钢丝绳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母德才,2023年9月11日9:00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一标段4#楼一层楼使用锯子锯木方的过程中,右手食指和中指不慎被锯子锯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