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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直各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根据《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精神,202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三年(2024-2026年)。

二、云南省合格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云南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一年(2024年)。

三、其他事宜

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上传资格审核所需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成绩合格单,其中,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成绩合格单。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3015办公室,电话(0871-63957215)领取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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