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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3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审核、受理、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网站平台”)进行。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进行查阅。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用人单位对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平台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单位申报人注册时,须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入网站平台进行相关业务报批;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进行审核;三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申报评审表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予以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三)逐级审核推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评委会办事机构。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四)复核受理。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按相应程序重新报审。复核及申报人员补充报送(含单位审核、逐级推荐)时间截至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前公示

(一)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情况说明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公示。经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须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版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由网站平台自动生成此表,用人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PDF附件。

(二)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

(三)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先在网站平台“用户中心”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业绩档案现有18个项目,由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申报时再将个人业绩档案中的信息加入申报表中,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包含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内容)等。

(四)用人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网站平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

(六)承诺书1份(见附件)。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

(三)年限计算。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请扫描成PDF文档上传网站平台。

(五)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或“在线服务-在线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czt.yn.gov.cn。

(六)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需登录网站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八、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0871-63526467

0871-65153779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57204

附件:1.承诺书

2.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

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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