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蔚、周润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杨蔚,2023年8月4日上午9:30左右,在元谋县体育馆广场参加元谋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健康杯”职工运动会项目双龙戏珠接力赛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九龙(竹园)收费站收费员周润,2023年7月25日晚上23:40分,在收费站出口47车道查验绿通工作时,被掉落的支撑车厢的铁棒打伤头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陈少全,2023年6月26日早上7:35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4#楼二单元第四层楼扎电梯井腰梁时,电梯井防护架从第五层垮塌至第二板面层,陈少全随着防护架从四层跌到第二层,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昆明跃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王志强同志,2023年6月30日晚上19:26分左右,在尚书溪岸(二期)建设工程21栋楼九米层支模时,不慎踩空跌落在防坠板上,导致左侧肋部撞在梁底模的水平杆上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永平成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员李朝科,2023年7月1日11:10分左右,骑电动摩托车从施工便道去工地巡查报检右幅3号墩地系梁模板时,途经牟元高速公路4-2项目桥梁工程庆乐河大桥左幅8号墩时,车辆失控冲下坡后撞在左幅8号墩对面山脚石壁上,导致头部、面部受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