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元谋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对既不自行复耕,又不流转复耕的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户,由村集体依法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发包。
二、严格落实种粮补贴政策
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三、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非农化“六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农村土地流转“五不得”规定,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非农化”“非粮化”的耕地,原则采取就地恢复整改。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等经济作物或挖塘养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作物。
监督举报电话:
0878—8215291(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0878—8211779(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