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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元谋县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2023年度第一期项目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的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根据《元谋县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2023年度第一期项目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将申报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2023年度第一期项目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全县辖区内从事种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及种子种苗育繁推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种子种苗生产与市场营销主体(含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助范围

1.在元谋县辖区内的元谋农村商业银行、农行元谋县支行、邮储银行元谋县支行、富滇银行楚雄元谋支行、元谋兴福村镇银行和楚雄州内的浦发银行楚雄分行、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等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在元谋境内开展与种业产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投资所产生的利息;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贷款(含跨2022年延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贷款对象贷款逾期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等除外);

3.所申报的贷款利息必须是县内有关部门2022年度内未补助过的,已在县内有关部门2022年度内申报补助过的贷款利息不得重复申报;

4.单笔贷款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按贷款实付利息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每笔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所支付贷款利息金额的50%(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适当调整),不超过按2022年度国家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包括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金额;

2.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申报时限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本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17:30时前,自行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报《元谋县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2023年度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按《元谋县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2023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联系人:尹润金,0878-8211779)

特此公告

                                

                                     元谋县南繁冬夏繁国家级制种大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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