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税 税告〔2023〕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3年4月7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县平田友联采石厂 |
92532328MA6MXBGN82 |
唐文学 |
530125********0812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平田乡班果村委会班果大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