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经营地点  | 
  
  
   1  | 
   元谋良洪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 
   91532328MA6QD0U62W  | 
   朱良洪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能禹镇大货场5号  | 
  
  
   2  | 
   元谋县羊街镇龙泉酒厂  | 
   92532328MA6LRLJ53U  | 
   杨发金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已波龙村委会已波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