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许可实施机关要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元谋佳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9月13日(不包括周未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与元谋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联系电话:0878-8216423。
元谋县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上一条:元谋县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2年第9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