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瓜园镇牛街村民委员会世辉村民小组文俊涛、文云龙、文月云、胡加文四户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在2018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期间,文俊涛、文云龙、文月云、胡加文四户错将原地名碱箐干地现地名大山地村小组已经依法收回并且支付过地上附着物(桉树)补偿费的私自开荒地指认登记确权到自己名下而引发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委〔2016〕3号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成果为依据,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公开公平公正、以确权确地为主、因地制宜、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黄瓜园镇牛街村民委员会世辉村民小组和黄瓜园镇龙山村民委员会十棵树村民小组关于请求给予撤销文俊涛、文云龙、文月云、胡加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请示,及元谋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部门组织县、乡、村组有关人员对错登土地地块复核结果意见。调查复核结果证明:文俊涛持有的第019270号证书上地块编码为5323281032110402374、文云龙持有的第019245号证书上地块编码为5323281032110401815、文月云持有的第019244号证书上地块编码为5323281032110401853以及胡加文持有的第019410号证书上地块编码5323281032110401741的土地地块实属于村小组已经依法收回并且已支付地上附着物(桉树)补偿费的私自开荒地,不符合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登记确权范围。现对文俊涛持有的滇(2018)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270号、文云龙持有的滇(2018)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245号、文月云持有的滇(2018)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244号、胡加文持有的滇(2018)元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941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