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云商市运〔2021〕1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和《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元谋县实际,制定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下达的奖补资金21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云商市运〔2021〕1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限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楚财外〔2022〕22号)和《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结合元谋县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促消费活动、市场监测、夯实促消费基础工作实际,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三、使用方案
根据《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做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二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同一市场主体该笔资金中奖补只能享受1次”文件要求,结合省、州稳增长措施意见,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但2021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5名的批发业和排名前13名的零售业,且2022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合计18万元;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但2021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4名的餐饮业,且2022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合计2万元;对未获得省、州级稳增长奖励,且2022年在库2户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合计1万元;以上奖励合计21万元。具体奖励企业名册如下:
行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 资金 (万元) |
批发业 |
1 |
元谋县林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1 |
2 |
元谋诚泽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
1 |
3 |
元谋聚灵苑畜牧有限公司 |
1 |
4 |
元谋中达宏建材总汇有限公司 |
1 |
5 |
云南金城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 |
零售业 |
1 |
元谋县医药有限公司 |
1 |
2 |
元谋县华晨商贸有限公司 |
1 |
3 |
元谋县佰惠商贸有限公司 |
1 |
4 |
元谋锐捷科技经贸有限公司 |
1 |
5 |
云南浙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 |
6 |
元谋县常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 |
7 |
元谋安康绿色果蔬有限责任公司 |
1 |
8 |
元谋欣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 |
9 |
元谋绿艳果蔬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 |
10 |
元谋县诚兴商贸有限公司 |
1 |
11 |
元谋众智商贸有限公司 |
1 |
12 |
楚雄前程兴建材有限公司 |
1 |
13 |
元谋智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 |
住宿业 |
1 |
元谋树树园酒店有限公司 |
0.5 |
2 |
元谋远古大酒店有限公司 |
0.5 |
餐饮业 |
1 |
元谋老字号凉鸡餐饮有限公司 |
0.5 |
2 |
元谋县正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0.5 |
3 |
元谋云尚农庄有限公司 |
0.5 |
4 |
元谋勇林餐饮有限公司 |
0.5 |
|
|
合 计 |
21 |
四、资金管理
(一)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规范使用。
(二)统筹使用好奖补资金。促销费工作奖补资金由领导小组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资金使用档案台账。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关文件、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资金使用档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