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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01号

日期:2022年02月14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家飞、胡世军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万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工作人员王家飞,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30分,在元谋县大河边-虎溪公路建设项目虎溪村坝塘边安装公路后期警示标志牌时,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利明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世军,去四川省和重庆市进行产品销售和加工原料采购。2021年12月2日14:52分,胡世军从四川省安岳县去重庆市途中,在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段)0334公里500米路段上,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元马镇能禹卫生院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方丽娟,2021年11月27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18:10分,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蔬菜批发市场路口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在元谋县能禹小学乐甫完小的后勤工人胡国丽,2021年12月6日上午9:10分左右,在元谋县能禹小学乐甫完小学生食堂拖地板时,不慎踩滑摔倒导致左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工温自兴,2021年12月22日10:30分左右,在元谋县羊街镇己波龙村委会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卡”资料后准备开展脱贫攻坚国家级考核验收入户走访工作时,不慎在村委办公楼的台阶上踩滑摔倒导致右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元谋县财政局职工代榜荣,2022年1月3日到姜驿乡贡茶村委会石板河村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评估迎国检工作,下午15:20分,在贫困户李正光家中上楼准备查看住房状况时,因楼梯打滑跌,代榜荣跌落到地上导致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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