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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8号

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作者: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正用、汤从兰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宏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砖工罗正用,2021年8月1日早上6:00分左右,在元谋宏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班期间码砖时,左手被拉砖的板车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在元谋县元马中学食堂从事后勤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汤从兰,2021年9月10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中学食堂清洗餐具时,右手第五指不慎被餐具边角割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元谋县分公司网络安装维护员文正鸿,2021年9月15日早上07:57分左右,骑电动自行车去单位上班途中,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马街南路云南广电网络集团门口路段处时,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平田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胡贵云同志,2021年9月3日早上09:30分左右,在新康村委会华康村民小组邹文芝家为牛打防疫针过程中,牙齿被牛头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财政局机关工人李明财同志,2021年9月26日下午17:00分左右,参加财政局大院内爱国卫生行动专项整治,在清理完财政局门头上的卫生从值班室楼顶下楼梯回到地面时,不慎踩滑从值班室楼顶摔落到绿化带导致面部、牙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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