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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6号

日期:2021年08月24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忠芬、杨冬华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元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瓜园支行员工杨忠芬,2021年5月26日07:15分左右,在京昆线3157公里900米(明通停车场门口路段)时,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挖机驾驶员杨冬华,2020年12月31日16:00分左右,与其他工友在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机修房前检修挖机时,被掉落的挖机零件砸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工王勇,2021年6月18日15: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龙马天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角磨机切割模板进行浇灌时,右手不慎被割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重庆铜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施工员周成义,2021年6月19日14:40分左右,在元谋金汇双城二期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第三标段12号楼车库层用切割机切割钢筋时,右足背不慎被切割机割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重庆铜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钢筋工白松云,2021年7月15日18:10分左右,在元谋金汇双城二期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第三标段10号楼车库层绑扎梁的钢筋时,不慎从板面摔到地上导致腰椎、右手、左脚等多部位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李顺发,2021年6月26日8: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传诚.时光里时光小区)工程项目工地13号楼7号楼地下室支模,在用电锯锯模板时,电锯反弹将李顺发左手割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元谋县元马中学高级教师杨淑胄,2021年7月5日22:00分左右,下自习回家途中,在元谋县元马镇圆通街县法院门口路段时,发生承担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蔡兴阳同志,2021年7月15日16:00分左右,在元谋县老城乡老者格村委会波支村养殖户李城忠家处置疫情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元谋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李俊伟,2021年7月5日驾驶救护车转诊危重病人至楚雄州人民医院途中,11:43分左右,在牟定县辖区元楚线K51+35米路段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元谋县人民医院内二科医生仁礼会,2021年7月5日乘救护车转诊危重病人至楚雄州人民医院途中,11:43分左右,在牟定县辖区元楚线K51+35米路段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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