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元谋县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8年2月12日,州委巡察组向元谋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引领不够,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相关精神的学习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政治引领。二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层层签订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三是通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等不同形式,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研究,及时下派40名驻村第一书记,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28名,进一步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四是进一步深入落实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十个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扶贫工作日”制度,逐步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深入化。五是从严督查追责,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月督查制度,今年以来已开展督查5次;紧盯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4次。
(二)关于“政治核心作用不强,落实民生事项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大对“9.17”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重建等涉及民生的工程项目的研究和部署,强化工作领导,优化工作方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强力推动工作进度。二是强化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针对“9.17”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被动问题,县纪委监察委及时成立工作组,驻守黄瓜园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一线全面调查,对不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干部提醒谈话12人、约谈2人,根据实地督查情况发出专项纪律检查情况通报13期。
(三)关于“贯彻落实扶贫资金政策有偏差”的整改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相关规定,各乡(镇)对《产业帮扶项目资金协议书》中与政策不相符的条款进行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监督11个农业企业按协议要求将收益分配给848户参与合作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对贫困户一对一进行讲解,促进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准确表述资金用途、合作经营方式和收益。
(四)关于“动态管理有偏差,因户施策不精准”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开展查缺补漏,对县、乡、村、户档案进行规范。二是将档案规范作为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扶贫工作日”,组织包村领导、挂包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平台管理员对各村“一户一档”资料严格审查,对登记缺项、填写错漏情况进行整改完善。三是组织各乡镇、县级挂包部门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商品房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对贫困户信息不精准问题进行核实,查找整改此类问题。四是县农业局对10乡镇近三年内种植业、养殖业的产量和价格进行综合测算和评估,提供相对统一的收入测算标准,各乡镇严格按照测算标准结合乡镇实际进行综合测算和评估。五是完善《元谋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做好贫困户产业项目发展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按照程序验收。
(五)关于“‘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把关,对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带动帮扶措施,但仍达不到脱贫出列6条标准的预脱贫户,一律不不作为脱贫对象。经过国办系统筛查排查后,元谋县2017年实际脱贫退出1331户5222人,圆满完成州下达的年度脱贫退出计划。二是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和政策宣传,执行好《元谋县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元谋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专项扶贫方案,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到几个部门调研行业扶贫工作,把政策宣传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月督查范围,确保政策宣传及政策落实到位。
(六)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减少资金滞留。二是成立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全县10乡镇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人员业务素质。四是将“三资”监管、村务公开情况及村监委履职情况纳入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内容。五是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管,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弱化”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党建“六大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元谋县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县委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组织20名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认真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通报和调研督查制度。成立党建综合督查调研组,今年以来共开展2次对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四是抓实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双促进”。落实《关于加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等“1+6”系列文件,严格执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五是抓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探索支部“主题党日+”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走访慰问、党群议事,不断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主动性、自觉性。六是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县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关于“宣传引导不到位,带领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各乡镇牵头组织挂包干部、村组干部、驻村队员进村入户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利用村组广播,每天分时段轮流播放政策。二是收集整理脱贫攻坚工作中产业、教育、卫生、民政、住建、易地搬迁等政策文件和扶贫措施,制作成脱贫攻坚宣传画8000余份分发到户开展政策宣传。三是重新完善并编印下发《元谋县脱贫攻坚政策知识读本》,强化各级各部门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学习。四是策划了12集《元谋县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系列电视专题片》开展宣传,目前,已经完成“干部篇”和“教育篇”,并进行了播出。五是各乡镇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政策、讲变化、讲发展,强化群众教育。六是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贫工作责任制,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党建目标考核责任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贫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七是充分发挥“红色股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国资商城和当地致富带头人作用,积极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办法和措施。八是将40个贫困村纳入光伏电站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每年每村可增加收入约2万元以上。
(三)关于“扶贫驻村工作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会暨工作队员培训会议,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暨工作队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反复安排和部署;二是加强对州级挂包部门、驻村队员履行挂包职责和驻村扶贫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将扶贫驻村工作管理纳入脱贫攻坚月督查内容进行督查。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对违反驻村工作规定的县级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四是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相关规定,对作风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驻村扶贫干部进行“召回”;在今年第一次座谈会上县委主要领导做讲话,4名队员代表作交流发言,考核末位的2名代表作情况说明,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脱贫攻坚监督乏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件、处理一件、通报一件。二是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扎实抓好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运用,持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遵守纪律提醒谈话和承诺践诺活动,督促乡(镇)和相关县级部门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元谋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元谋县脱贫攻坚工作违纪案件处理办法(试行)》,严肃整治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扶贫领域群众诉求的范围和职责,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提高群众诉求信访质量。四是扎实开展“强基固本行动”“能力提升行动”“作风深化行动”“阳光纪检行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政治巡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严执纪。五是将“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要求纳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督促考核。制定《元谋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通知》,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县级部门和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关于“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弘扬“一线工作法”,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赴一线指挥、带队到现场督查,亲自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明确由县级领导带队到施工一线督促指导,有力推动项目建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掌握,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参与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及相关责任领导约谈1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对相关乡镇具体工作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约谈1次。督促参建企业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进度,实行“5+2”“白+黑”工作制度,施工单位轮班施工,由相关乡镇、指挥部及挂包单位组成工作组,轮流排班值守,督促项目进度。三是按照“一手抓民房建设,一手抓产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以打造热带水果科技园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人均配置1亩的生产用地,着力抓好土地开发、项目招商、土地流转、技能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四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明确。五是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再次重申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任何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工程实施,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对反馈的江边乡、凉山乡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委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之中。
(三)关于“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十个一”工作和干部驻村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月督查”制度,实施挂包部门和干部既联系贫困户又联系村民小组的“双联系”工作机制。二是县委县政府对40个脱贫攻坚先进单位、37名先进个人和30名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表彰,拍摄播放专题片传导正能量,增强全县党员干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严格执行《元谋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继续加大日常督查和线索排查,对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挂包帮扶不实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为“一般”的1个乡镇和9个部门进行约谈,对考核为优秀的7个行政村进行通报表扬,并适当提高村三职干部四季度补贴。四是强化业务研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乡镇填表报数负担,让部门及乡村组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抓落实。五是调整优化重点攻坚工作指挥部,将抽调的乡镇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清退,将新招录人员名额向乡镇倾斜,以增强乡镇基层扶贫工作力量。
(四)关于“执行《楚雄州殡葬管理办法》措施不力,推进改革滞后”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元谋县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全县殡葬改革步伐。二是召开殡葬工作推进会议,与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0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县级各部门和十乡(镇)的监督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四是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凭“三证”办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政策。五是加强对县殡仪馆和经营性骨灰公墓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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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谋县委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