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及时间
(一)金沙江干流(元谋段)、龙川江干流(元谋段)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
(二)猛岗河、蜻蛉河、永定河干流(元谋段),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春季禁渔期,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
二、法律责任
(一)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举报炸、毒、电等非法捕鱼行为。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878-8211779 0878-8212122
县公安局 0878-8212284 110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