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蔡保平、孔翠琼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泥工蔡保平,2020年12月13日下午13:40分左右,在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工地9号楼前转运泥工班组所需的砂灰材料时,塔吊的水泥料框一袋水泥不慎掉落,将经过下方的蔡保平砸伤。120急救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经抢救无效,14:10分,蔡保平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江西琅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元谋分公司泥工孔翠琼,2020年12月10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元谋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现场三楼楼道墙面进行粘钉挂网时,不慎踏空摔下,导致腰部和右足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攸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工徐忠,2019年9月30日上午11:15分左右,到远景建材城10幢的11、12号商铺3楼顶部检查消防水管和下水管道漏水、补漏情况时,在上楼顶的过程中,因楼梯滑动倒塌,徐忠摔到楼板上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公路分局技术员张勇波,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40分左右,与同事向勇、李家涵在G108线K3173+400M左侧进行现场工程量复核时,左耳不慎被银合欢树枝戳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工杨朝胄,2020年12月14日,外出到县发改局对接工作时,16:45分左右,在元谋县源昌路发生自己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元谋县江边乡人民政府职工倪建宏,2021年1月8日上午11:10分,在距离元谋县江边乡启宪组团路口400米处打扫卫生,倪建宏下箐底捡垃圾时,不慎踩到石头摔倒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