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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20) 第07号

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作者:元谋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1、元谋县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黄国胜,2020年9月24日晚上22:10分左右,在监督元谋县风景苑小区12号楼女儿墙混凝土浇筑时,突感身体不适,大约在22:30分回到宿舍门口便感到心脏不舒服,被同宿舍人员及时送往元谋县人民医院救治。2020年9月25日08:15分,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在秧田箐水库管理所从事水库管理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普尚良,2020年10月14日晚上19:00分左右,在秧田箐水库管理所从事防汛抗旱值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被120救护车在22:00分左右送达元谋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至2020年10月15日1:0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3、元谋县新华中学财务人员杨育琦,2020年11月12日下午16:20分左右,在新华中学总务处办公室电脑上处理业务工作时,突然晕倒,致使右额头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架子工朱玉花,2020年11月5日下午18:40分左右,在公司承建的龙马天街项目进行外架钢管转运过程中,进行搬运钢管待塔吊起吊时被钢管夹伤右手中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尹陈,2020年11月19日上午11:3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工地3号楼与11号楼之间的车库板面上用圆盘锯切割层板时,左手食指被割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元谋丰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在元谋县元马中学食堂从事后勤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林汉春,2020年11月17日下午17:2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中学食堂切菜时,在切菜台旁摔倒,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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