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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元谋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对元谋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元谋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元谋县境内小黄瓜园水文站、多克水文站、五福村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小黄瓜园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游二百米、下游五百米,沿河横向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一米为边界。

(二)多克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三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农田边为边界。

(三)五福村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小黄瓜园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五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二)多克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五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三)五福村水位站:以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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