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文嘉瑞、秦景伟、李德明、韩朝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黄瓜园镇水务服务中心专技人员文嘉瑞,2020年8月12日9:20分,外出进行东山大沟干渠中兴段巡查后返回镇政府途中,在元谋县黄瓜园镇小丙岭村公路小丙岭村村口路段发生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黄瓜园镇水务服务中心专技人员秦景伟,2020年8月12日9:20分,外出进行东山大沟干渠中兴段巡查后返回镇政府途中,在元谋县黄瓜园镇小丙岭村公路小丙岭村村口路段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李德明,2020年9月2日上午7: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工地15号楼2单元10楼拆内剪力墙时,右手被坠落钢管打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韩朝安,2020年3月24日下午14: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建设项目3号楼工地用电锯切割梁模板时,不慎被滑落的电锯割伤左侧面部和颈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