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金强、李代英、杨鑫、杨付林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辅警陈金强,2020年7月29日02:49分,在元谋县元马镇滨江大道距凤仪大桥第三棵路灯灯杆路段处出警时,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职工李代英,2020年8月17日下午17:30分左右,在四楼打印室复印材料后回办公室途中,在一楼楼梯间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培英中学事业工人杨鑫,2020年8月30日10:30分左右,在修剪学校假山旁的橡皮树时,不慎坠落导致左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杨付林,2020年8月18日早上8:00分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工地6号楼22层支模时,电锤反弹导致右手小拇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