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陆荣、沙瑞秋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司法局职工陆荣,2018年4月起被抽调到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移民安置外部供水工程管理局参与移民外部供水工程建设工作。2020年5月22日下午16:00分左右,陆荣与陈书芬、刘永华等人到元谋县江边乡启宪水库检查启宪移民安置点生活供水管道施工情况后,返回项目部途中在启宪水库外坝坡脚不慎滑跌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元谋收费站收费员沙润秋,2020年6月15日早上05:48分,值夜班期间从收费车道到宿舍上厕所的途中,因下雨路滑不慎踩滑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