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申报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从事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种植、繁制种及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农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营销大户、农村电商等,在元谋县辖区内的信用合作联社、农行元谋县支行、邮储银行元谋县支行、富滇银行楚雄元谋支行、元谋兴福村镇银行和楚雄州内的浦发银行楚雄分行、工商银行楚维分行等商业银行贷款,投资在元谋县境内,用于与元谋农业产业有关经营活动的贷款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贷款(含跨2024年的一至五年期的延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贷款对象贷款逾期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等除外);
(二)单笔贷款规模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单笔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所支付贷款利息金额的50%,不超过按2024年度国家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金额;
(四)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所申报的利息必须是县内其他部门未补贴过的,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内已享受过贷款贴息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限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30时前,自行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报“附件1: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