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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的公告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根据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申报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辖区内从事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种植、繁制种及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涉农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营销大户、农村电商等,在元谋县辖区内的信用合作联社、农行元谋县支行、邮储银行元谋县支行、富滇银行楚雄元谋支行、元谋兴福村镇银行和楚雄州内的浦发银行楚雄分行、工商银行楚维分行等商业银行贷款,投资在元谋县境内,用于与元谋农业产业有关经营活动的贷款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贷款(含跨2024年的一至五年期的延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贷款对象贷款逾期违约产生的利息、罚息等除外);

(二)单笔贷款规模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单笔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所支付贷款利息金额的50%,不超过按2024年度国家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金额;

(四)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所申报的利息必须是县内其他部门未补贴过的,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内已享受过贷款贴息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限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30时前,自行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填报“附件1: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元谋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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