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元谋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元谋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及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成果启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元谋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情况

元谋县按照“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统筹兼顾县域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空间,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认定的草地数据为基础,衔接“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通过人工现地调查与无人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元谋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面积19635.2377hm2。其中:划入基本草原面积9855.6784hm2,不划入基本草原面积8589.3065hm2,划入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面积1190.2528hm2。元谋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技术指导单位的审核,数据准确、要素完整,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成果启用时间及效力

(一)启用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元谋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效力范围。本次划定成果将作为元谋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生态保护修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原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次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三、后续管理要求

成果启用后,元谋县将严格依据划定范围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确需使用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手续;基本草原储备区应当保持面积和生态系统功能相对稳定。

广大单位和群众可通过查询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相关信息,共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

特此公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上一条:元谋县2025年三季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元谋县建成区共享自行车投放运营企业的比选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