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元谋县红十字会组织县妇联、团县委、县人民医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向元谋县红十字会提出资助申请的7名困境家庭大病患者进行评审,根据《元谋县红十字会白血病资助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认为:6名申请人符合资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资助;1名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决定不予资助,现将资助情况公示如下:
一、李翠英,元谋县元马镇农村居民。2025年1月,李翠英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
经评审,决定资助李翠英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刘顺光,元谋县黄瓜园镇农村居民。2025年8月,刘顺光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
经评审,决定资助刘顺光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白向花,元谋县元马镇农村居民。2017年12月,白向花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及门诊开药治疗。
经评审,决定资助白向花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李方元,元谋县物茂乡农村居民。2024年7月,李方元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
经评审,决定资助李方元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五、赵和轩,元谋县元马镇农村居民。2025年3月,赵和轩患重大疾病后住院治疗,目前已出院在家恢复。
经评审,决定资助赵和轩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六、罗芬,元谋县元马镇农村居民。2018年6月,罗芬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及门诊开药治疗。
经评审,决定资助罗芬人民币10701.4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零壹元肆分)。
七、郑学芬,元谋县元马镇农村居民。2024年10月,郑学芬患重大疾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
经评审,因郑学芬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决定不予资助。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资助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元谋县红十字会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红十字会 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201号(元谋县文化小广场),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1553。
元谋县红十字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