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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日期:2020年02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根据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结合我县疫情形势,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第10号通告分级标准和州第12号通告精神,全县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对火车站、高速公路3个疫情检测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拟入元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元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元人员,在元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元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拟入元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

4.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元返元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落实自然村(村民小组)、城镇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工地、农业种植基地等网格场所“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的防控措施,强化人员进出管理。对重点人员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和一天一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是否有流动人员、是否有发热人员、是否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从疫区返回人员等情况,做到进出人员去向明、轨迹清。重点人群集中隔离满14天后要继续居家观察14天,解除的疑似患者、已治愈的确诊病例必须居家封闭观察14天。

四、持续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推广使用,商场、超市、菜市场、客运站、火车站、公交车等相对不固定和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每个相对封闭场所都应单独申请二维码,如,公交车按每辆车单独申请二维码,火车站、客运站的所有出入口单独申请二维码。进出上述公共场所,持有手机等移动终端,并安装使用微信程序的人员要继续坚持扫码进出。对无手机、无微信、语言不通不具备扫码条件的人员,按原有方式详细登记进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对于进出人员相对固定、易查找人员的公共场所,如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内的固定人员,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五、切实保障交通畅通。对应急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实行驾乘人员体温测量、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登记司乘人员身份证、手机号码、车牌照、车辆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

六、全面推动复工复产。自公告之日起,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不再进行审批、备案。县级行业部门、县级挂包单位和乡镇要认真落实好各级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入一线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和县级挂包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整改。

七、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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