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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6号)

日期:2020年02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部分经营场所复产复市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元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中明确可以营业的县内民生经营性场所、民生服务场所和滞留游客集中住宿宾馆旅店等经营场所,在做好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体温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正常营业。

二、农用物资、五金建材、快递物流、机动车及配件销售修理清洗店、电瓶车销售修理店、服装鞋帽店、家具(家电)店(含维修)、建材店、副食店、日用百货店(含批发)、珠宝店、眼镜店、手机销售修理店、化妆品店、理发店、花店、碾米磨面店、粮油店、饲料店、窗帘加工、水电维修、渔具店、文具用品店、广告制作安装、计算机等办公用品(耗材)销售及维修等经营场所,在按要求完成复市前准备工作后可从2月20日起申请复产复市。其它未列行业(门店)具体复产复市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三、本轮申请复产复市门店要对员工近期行动轨迹进行排查,对外来人员按要求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督促员工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元谋县复产复市市场主体员工健康申报表》;配备口罩(不少于每个员工2周用量)、防护用品、消毒剂等物资,对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消毒,注册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生成二维码。由经营主体法人向县级包保部门提交《复产复市申请审批表》,县级包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没有县级部门包保的经营主体复产复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进行审批。

四、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类经营主体在批准同意复产复市后,必须落实好以下最基本的防控措施:1.测量体温。每天早晚两次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建立台账。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及进出人员需全时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进入经营场所。3.扫码出入。全体员工及进出人员需用微信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进出经营场所,不扫码的不准进入。4.杀菌消毒。每日不少于两次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五、已复产复市的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产复市要求的经营主体将勒令停业整顿,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元谋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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