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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19) 第10号

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何汝平、付成禄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公路分局养护工何汝平同志,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10分,在G108线K3179+100M处清理水沟时,不慎踩到水沟里的石头将右脚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四川省富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付成禄,2019年11月22日下午18:00分,在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远达.云之蓝”工地6号楼负一层拆剪力墙的模板时,踩滑从第一排钢管架上跌下将双足跟骨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公安局江边派出所民警起罗胜,2019年11月22日16:08分,带领辅警在元谋县江边乡席䓍箐桥对道路交通违章进行公开查缉时,被一名叫樊毕达的男子骑踏板车强行冲卡撞飞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叶明辉,2019年11月23日上午11:30分,在元谋远达21度时光B区1号商业楼1号商业吊材料时,在用手检出塔吊卡顿钢绳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突然转动的钢绳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重庆建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外墙工王军,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分,在元谋县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标段做外墙漆搅拌灰工作时,因搅拌工具漏电被电击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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