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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毒性中药材、野生菌(干制品)中毒的预警通告

日期:2019年05月29日   作者:施忠文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有效防范食用毒性中药材、野生菌(干制品)等中毒,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附子、草乌等乌头碱类植物,未经炮制毒性很大,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添加到食物中食用。

(二)草乌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损害心脏是草乌中毒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中毒症状有全身发麻,胃内强烈烧灼感,逐渐出现瘫痪,颜面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听力下降等,最后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食用草乌后,如出现口舌发麻、全身麻痹、心慌、呕吐、手足痉挛等症状时,应立即到最近的医院急诊,并如实向医生讲明情况,以利制定最佳抢救方案,赢得急救时间。

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一律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干制品);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干制品)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加工制售有毒野生菌,要严把野生菌(干制品)采购关,不采购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干制品)类;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制售凉拌食用野生菌(干制品),不要将多种菌类混杂加工食用。主营食用野生菌(干制品)的餐饮单位,要对每餐加工的食物进行留样备查。消费者在店内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的,餐饮单位应及时将消费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保存好现场和剩余食物,及时向县卫计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理性消费。没有吃过的不要吃;没有把握的不要吃;不认识的不要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要随意购买不认识、不熟悉、已霉烂的野生菌(干制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烹制前应先用淡盐水泡发,注意炒熟煮透后再食用。种类不同的野生菌不可混合食用,在食用过程中不要饮酒,主动避免发生意外。

(四)食用野生菌(干制品)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果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到最近医院急诊,并向医生说明菌子的来源、烹调方法、进食数量等,以便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医疗机构在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卫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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