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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日期:2019年04月26日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部分),为了妥善安置元谋县的乌东德水电站工程移民,元谋县规划建设江边集镇、瓦渣箐和甘塘等3个移民安置点,现有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用地范围已经纳入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用地,为保证瓦渣箐安置点选址的环境合理性,规划在瓦渣箐安置点移民入住前关闭元谋县原垃圾处理场并完成该填埋场约8万t垃圾的清运及渗滤液处置、场地平整和绿化等场地修复工作。原计划在大己堡和启宪建设2座垃圾填埋,但由于垃圾填埋场建设受阻的影响,元谋县至今未能启动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经元谋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周边县城政府接洽,周边县城垃圾填埋场均不能接收本项目垃圾填埋场内的陈腐垃圾,最终与楚雄市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厂协商,其同意接受县城新产生垃圾及老垃圾填埋场的可燃垃圾,剩下的腐殖土及建筑垃圾经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研究论证后采用原位回填的方案处置,回填后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并覆土植被。

根据《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移领发﹝2018﹞5号)要求,乌东德水电站云南库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移民搬迁和专项建设工作。搬迁期限迫在眉睫,若6月30日搬迁人员进驻以后,原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将有可能影响移民搬迁进度,甚至引起搬迁纠纷,因此需尽快开展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置项目,以免影响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置项目,为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款,“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全力支持元谋县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项目建设,保障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对元谋县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在原有垃圾填埋场占地内进行,工程区不属于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场址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区域控制性断裂和主干断裂均未通过垃圾场场址,场地内其附近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下采空区等影响工程建设的不良地质作用存在,本项目封场后能够大大的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使项目所在区域景观得到提升,消除项目现有的环境隐患,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H2S、NH3及臭气浓度均较低,氨气、硫化氢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臭气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无超标现象。

(2)声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评价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标准,满足该区域声环境2类功能区的要求,项目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

项目场地南侧约200m处为红卫河,该河流为东西走向的季节性河流,河水无人畜饮用也无灌溉功能;场地西南侧约2km处为挨小河,在县城南侧约3km处与那乌河、红卫河等季节性河流交汇入场地西北约4km处为龙川江,龙川江有灌溉功能,无人畜饮用功能,龙川江属金沙江水系。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龙川江(毛板桥水库~黄瓜园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项目区涉及的红卫河、挨小河属于毛板桥水库至黄瓜园段龙川江支流,根据2017年(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本项目所涉及水体河段满足Ⅳ类水体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也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分布,且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现有居民已实现自来水供应,无分散式地下水取水存在。由此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2018年8月,元谋县移民开发局委托云南省环科院开展了元谋县原垃圾处理场场地污染情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对项目周边地下水贴心的监测,共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5口为干井,实际釆得地下水样品1组,该地下水监测井位于渗滤液收集池南侧截洪沟附近。根据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将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数据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Ⅲ类限值进行对比,基本项目检岀浓度均低于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

(5)生态环境

在调查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和古树名木,也未发现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也不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的迁徙通道。由于评价区人为活动频繁,缺乏大型兽类、鸟类的隐蔽地、栖息地和生活场所,除有少量鸟类、松鼠、田鼠、蛇等小型动物出入外,无大型野生动物分布。

五、项目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评述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以及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使用处理后的渗滤液,清洗后进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同垃圾渗滤液一起处理。项目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储存于生活污水收集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现存的6500m3垃圾渗滤液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通过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采用“砂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部分由罐车拉运至元谋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禁止雨季施工,将已开挖垃圾裸露面采用HDPE膜覆盖,并及时用泵将HDPE膜上的雨水抽走,就近排入水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评述

本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挖作业时恶臭废气、摊铺晾晒以及上料过程废气、筛分车间筛分废气、运输机械废气。

2.1开挖作业污染防治措施

2.1.1合理按照施工组织,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及时间

本工程的实施,在开挖时垃圾裸露造成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情况是无法杜绝的,因此只能在实施完成期间内减少垃圾裸露面积和时间上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

本工程开挖垃圾单元处理面积为4200m2

拟建工程设置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和21辆陈腐垃圾转运装载车(装载容积20m3),在开挖作业时根据开挖场地面积及形状,及时优化转运方案、增加转运车辆减少开挖作业时间。在开挖完成后应对开挖裸露面及时覆盖。

2.1.2采用喷雾除尘除臭措施

除从减少垃圾裸露面及裸露时间源头控制垃圾开挖作业时的恶臭废气的产生外,还应在作业时对作业面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控臭。本工程采取远程喷雾机每天不仅对开挖作业裸露垃圾面移动喷洒生物除臭剂,还对现有渗滤液污水沟及收集池、本工程垃圾暂存区等区域移动喷洒生物除臭剂。

植物提取液除臭相对使用范围比较宽,臭气与植物除臭液反应后的二次产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元谋县填埋场的臭气具有浓度不稳定性、浓度不高等特点,非常适合植物提取液应用。

2.2筛分车间除尘除臭措施

筛分过程及垃圾暂存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有机质、垃圾间隙中残留的恶臭气体及液体,为保证筛分车间内卫生环境、操作员工职业健康以及避免恶臭污染物的影响,拟建工程筛分车间密闭设计,废气收集率为90%,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净化效率80%),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选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恶臭废气,该装置设有多个吸附单元,定期切换,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由于该装置对恶臭的吸附、脱附时间短、速度快,可保证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净化效率较稳定。本装置采用比表面积大、微孔结构均匀的优质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材料,具有床层分布均匀、稳定、比表面积大、吸附周期长、气流比小,阻力小,且有优越的动力学性能,其吸附性能优于颗粒状活性炭,净化效率大于80%;由于选择优质吸附材料,装置自重更轻,外形更紧凑,占地面积小。整个处理系统装置运行操作简单、稳定、可靠。

恶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应标准。

筛分车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得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3摊铺晾晒和上料除臭措施

在摊铺晾晒和上料过程时对作业面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控臭。本工程采取远程喷雾机每天对晾晒和上料过程移动喷洒生物除臭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评述

噪声源主要为运输机械、筛分线、各类泵机(渗滤液处理区、渗滤液抽排潜污泵等)、风机(筛分车间除臭风机和制砖车间除尘风机)。

项目区周边1.5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待工程完工后,项目区周边移民搬迁人员才将入住。施工期主要采取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垫片,设置消音器、减震器等措施多施工机械噪声进行治理,待施工完毕后机械退场,施工机械噪声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影响不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评述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腐殖土、建筑垃圾、可燃垃圾等。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及垃圾筛分时发现的危险。

(1)一般固废

项目垃圾筛分后产生的腐殖土、砂石块、金属、轻质燃料等固废,

腐殖土经检验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临时堆存后进行原位填埋。

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后进行原位填埋。

经与楚雄市垃圾焚烧厂对接,项目筛分出的可燃垃圾送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厂焚烧。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同可燃垃圾一起送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厂焚烧。

(2)危险废物

吸收臭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通过物料平衡计算,产生量约为1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昆明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

垃圾分拣时会有部分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昆明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

六、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项目垃圾开挖、运输、筛分、回填阶段对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场地扬尘及恶臭其次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项目实施会给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等带来一定影响。但作业工期短仅为60天,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是短时的、可恢复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等。垃圾渗滤液经移动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拉运至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入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厂界东、南、西、北均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值的要求。根据现状调查距离项目5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同时施工过程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在厂区设置专门的区域作为固废堆放场所,树立显著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在垃圾填埋场底部的防渗层若出现破损或破裂,高锰酸盐指数污染物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随着时间的增加,高锰酸盐指数通过防渗层发生渗漏的量会逐渐增加,渗漏进入含水层中的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距离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增加,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距离还会增大,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渗措施,对库底受污染泥土进行换填,对破损的防渗膜进行修补,若修补无法保证防渗膜不发生渗漏,须对库底防渗膜进行重新铺设。项目回填的建筑垃圾和陈腐垃圾在回填前经过铺摊晾晒,含水率已大大降低,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将越来越少,最终不再产生,在做好防渗措施的条件下,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封场后环境影响评价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还有一段时间的稳定期,主要污染物为垃圾渗滤液及恶臭气体,由于本项目回填物主要为腐殖土和建筑垃圾,且腐殖土和建筑垃圾在回填前经过晾晒,筛分,其中有机质含量和水分大大降低。因此回填物垃圾渗沥液及填埋气体产生量都不大。垃圾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在封场后需继续运行,待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不再产生才能撤出,再对渗滤液收集池就行封场处理。针对填埋气体,项目设置2个导气井,对填埋的建筑垃圾和腐殖土产生的少量气体进行导排。经采取措施后,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周边环境得到改善,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八、总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规划相符,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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