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耿顺兴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康氏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耿顺兴,2019年3月4日下午15:00分左右,在老城乡河坝街康氏种苗大栅维修通风口电机过程中,左手食指不慎被电机绞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省金沙江木材水运局木材交易市场水费收费员李青春,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分,在22号场地收费时,不慎跌倒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