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正春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能禹小学教师杨正春同志, 2019年1月29日上午在元谋县元马中学篮球场四号场地进行“园丁杯”运动会篮球比赛中,左脚不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永仁收费站内保班长李义,2019年2月14日早上1:13分左右,对一辆豫DL8972绿色通道车进行检查过程中,不慎从车顶摔落导致左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元马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人文琳同志,2019年2月12日下午16:30分左右,在元谋县姜驿乡白果村委会阿谷租老村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肩部摔伤和舌部碰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