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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19) 第02号

日期: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元谋县人社局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米立萍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民政局米立萍同志,2019年1月12日上午08:56分左右,在元谋县体育馆广场参加集体跳绳比赛时,不慎被跳绳绊倒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元马小学教师姜有福同志,2019年1月28日上午11:00分,在元谋县元马小学翠峰校区篮球场进行训练起跳投篮时,左脚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工人杨忠平同志,2019年1月23日下午15:00分左右在新华乡新华村委会班庄村郑保江户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时,不慎跌落导致左脚和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所长殷文华同志,2019年1月17日晚上22:45分,在元谋县108国道与元马镇能禹元兴街街交叉口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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