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公平税负,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批复的规定,结合《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2015—2030)》《元谋县黄瓜园商贸型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2—2030)》《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总体规划修(2015—2030)》,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元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地段划分
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县城(元马镇),建制镇:黄瓜园镇、羊街镇。
(一)县城(元马镇):划分为三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东至东城社区门口,包括原空军司令部、热区所一线和元谋通用机场规划区,南至杨柳村(含),西至热水塘村后凤凰山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含),北至雷窝干河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以元谋县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东至雷达连,南至雷窝干河,西至龙川江,北至泰家湾村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土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上未列举区域的土地。
(二)黄瓜园镇:划分为两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以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驻地为中心,东至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分部东墙一线,南至安定村,西至成昆铁路线,北至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分公司(含)。
二级土地:规划区范围内以上未列举区域的土地。
(三)羊街镇:划分为两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以羊街镇人民政府驻地为中心,东临甸头村,南至大树村公路,西至羊街村山脚,北至石门坎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团山中学和沿路村庄建成区的土地。
二、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规定,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为:
县城(元马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3元;三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
建制镇(黄瓜园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建制镇(羊街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三、与征管相关的事项
(一)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以临界的道路中线或河道中线为准。
(二)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二)执行时间: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元政复﹝2018〕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解读稿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