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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121009 公文目录:县医保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抢救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凭门诊抢救病历、病危通知单、检查报告、化验单、复式处方(二种以上的药品应标注每项药品的价格)和门诊发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后,符合住院标准的,待病情平稳后,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