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8号、第214号修正)
第六条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2.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7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3.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4.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5.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6.基本烈度8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7.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8.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9. 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