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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元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421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21〕5号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日常工作的领导,强化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提高应对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维护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坚决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充实元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潘振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 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米立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 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蒋光文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张爱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文桂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段继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永辉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元谋支公司经理

张晓玲 中国移动元谋分公司经理

严合明 中国电信元谋分公司经理

尹 超 中国联通元谋分公司经理

董兴海 楚雄元谋供电局局长

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米立江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县广播电视局:履行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和帮助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制定安全播出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搭建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平台,完备安全播出技防、人防、联防措施;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协调元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联动,应急处突,确保安全。

(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查找干扰广播电视信号的非法干扰源,侦测非法无线电台频率,为广电、公安等职能部门提供干扰源方向和准确定位,依法打击非法无线电波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三)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插播、干扰、办台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善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参与处置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维稳事件,与安全播出管理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在必要时对重大直播活动或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

(四)县发展改革局: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防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及时立项和审批。

(五)县财政局: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硬件和软件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为紧急情况下恢复广播电视播出提供资金支持。

(六)县文化和旅游局:强化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检查,消除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存在的安全播出隐患,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案件。

(七)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导帮助广电系统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八)县融媒体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节目栏目审查把关,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不出差错;加强内部采编播信息系统和播出前端的管理,提高安全播出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的管控能力,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和播出安全。

(九)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元谋支公司:加强对节目接收、传输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传输线路的巡查、维护;提高内部安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的管控能力,加强对各乡镇有线电视管理站的业务技术指导,提高信号传输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十)中国电信元谋分公司:加强对节目信号源、传输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提高内部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的管控能力。加强对各乡镇电信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十一)中国移动元谋分公司:加强对节目信号源、传输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提高内部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的管控能力。加强对各乡镇移动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十二)中国联通元谋分公司:加强对节目信号源、传输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提高内部应急处置和安全保卫的管控能力。加强对各乡镇联通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十三)楚雄元谋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强化对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中国电信元谋分公司、中国移动元谋分公司、中国联通元谋分公司等广播电视播出、传输重点单位的电力保障服务,协助、指导重点单位完成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为安全播出重点单位调派应急供电设备,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加强指挥调度,在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宣传等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为广播电视播出和传发机构优先保障电力供应。

(十四)十乡镇人民政府:认真遵守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配合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工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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