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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0611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元政办函〔2020〕9号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元谋公路铁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创造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谋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元谋县公路铁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创造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在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10日-6月5日)

1.全面摸底调查(2020年6月5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按照设置位置、产权所属、管理方式等对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逐一分类建档,保留现场影像资料;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公路管理、公安交警、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摸底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违法认定;制定任务清单,将需要清理整治的具体点位通报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治措施和验收标准。同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清理整治有关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

2.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6月20日前)。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整治范围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集中整治(2020年6月1日-30日)

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清理整治完成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对清理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上级制定的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迅速启动清理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铁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公路沿线广告牌拆除进度等情况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定期向县政府和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拆除清理进度。负责与相关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对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拆除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

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现场依法认定有关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是否影响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配合做好拆除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用地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管局):负责依据广告设施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进行审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甄别认定广告内容,要严格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审批管理,配合有关查处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类设施违法利用林地的行为。

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负责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元谋公路分局、元谋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国道G108、省道S218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昆明铁路局广通工务段:负责成昆铁路、永广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10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500米可视范围内;国道G 108、省道S218(即元双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清理整治;同步开展对辖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清理和管制工作。

(三)精准排查,依法整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路政、高速公路、铁路等部门前期排查数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分类排查,逐一研判,确定治理方式,做到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真正做到“零遗漏”。各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认真清理广告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合法依规。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引导各责任单位主动自行拆除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五)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拆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分类指导,强化督查。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对整治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和问责。

(七)及时信息报送。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周四17:3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及图片一并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杨文斌,联系电话:8216760,邮箱:jtj8216737@163.com。

附件:元谋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亚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爱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杨晓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文显富县司法局局长

李江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忠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玉聪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靳永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庞建明元谋公路分局局长

杨吉军元谋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高志红省交投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处

李建海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

工电段元谋西综合维修工区工长

杨德文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

车务段元谋西站站长

文增斌元马镇副书记、副镇长

韦志光黄瓜园镇镇长

吴绍银羊街镇镇长

杨天奇老城乡乡长

李从富物茂乡乡长

罗绍伟平田乡乡长

吴永彬新华乡乡长

文朝坤江边乡乡长

姜驿乡乡长

杨惟凉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肖亚军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做好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引导、复查验收等工作;制定清理整治时间表、路线图,细化整治点位,明确整治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逐一对账销号;对工作完成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细抓实。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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