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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506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9年05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楚雄彝族服饰于201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彝族服饰密切相关的楚雄彝族赛装节和彝族刺绣,于2009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彝族服饰作为彝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符号,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艺术价值,它反映着彝族人民的历史记忆、生活习俗、色彩爱好和审美情趣,是彝家人引以为傲的“指尖艺术”、“心灵花朵”, 是一部穿在身上的彝族“百科全书”。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楚雄传统的彝族服饰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着变化,彝族服饰资源被不当开发、利用,部分传统手工绣法技艺逐渐失传。同时,楚雄彝族服饰所蕴含的开发利用价值正在不断凸现,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日益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从过去的一家一户生活性技艺逐步向产业化发展,已成为了彝州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因此,对彝族服饰进行立法保护,有效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楚雄彝族服饰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服饰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间传承性。全州彝族人口77万,占总人口的29.1%。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弘扬彝族服饰这一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增进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使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瑰宝绽放出应有的光芒。

(二)制定《条例》是彝族服饰资源转化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楚雄彝族服饰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而且还蕴含着极大的产业发展商机,已逐步成为楚雄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彝族服饰资源,开发具有楚雄彝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的规定,是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木土石布”五位一体的民族文化强省发展战略和楚雄州 “1133”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

(三)制定《条例》是助推脱贫攻坚的需要。彝族服饰源于民间,传承在基层。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引导和扶持,目前,州内已有咪依噜公司、彝彩公司、纳苏彝绣、彝绣天地、彝家公社、永仁彝绣坊等一大批彝族服饰龙头企业,带动了全州彝族服饰、彝绣产业的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州有彝绣协会、合作社共57个,从事彝族服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400余家,其中,产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22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有17家,超过500万元以上的9家,全州有绣女6万余人,其中相对稳定的3万余人,彝族服饰产业总产值超过1亿元。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彝族服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培育和扶持彝族服饰产业的发展,有效增加贫困群众的经济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条例》起草依据和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原则。《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坚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二是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原则。《条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稿,形成文本后征求到社会各方意见建议107条,并与州政协进行了立法协商。四是针对问题立法原则。在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目前楚雄州彝族服饰保护传承与转化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彝州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五是注重立法质量原则。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发扬“工匠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数易其稿,精益求精,力求保证立法质量。

三、《条例》起草过程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年初以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州文化体育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就认真学习了涉及彝族服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并先后到有关县(市)和四川凉山、贵州毕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了州、县有关部门领导、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彝学专家、彝族服饰企业代表、传承人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参加的《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民族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省人大民族委多次听取了《条例》制定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8月7日到楚雄进行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并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和11月12日在省人大民族委召开了《条例》立法咨询论证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将《条例》报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条例》送审稿,经2018年9月14日州人民政府十二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8年9月21日州人民政府以议案的形式将《条例》报州人大常委会。10月1日至3日,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征求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和成员的意见,并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形成《条例(草案)》党内送审稿,于2018年10月6日报州委。2018年10月8日九届州委第76次常委会议对《条例》进行审查通过后,于2018年10月30日上报中共云南省委,省委于2018年12月27日批复州委,州委于2019年1月16日批复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提交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9年2月2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条例》,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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