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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321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6号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13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方案

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元谋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开频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吴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 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绍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骆国强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思建英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云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文增霞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能文 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10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张云松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能文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

(一)悬挂对象

光荣牌悬挂对象为户籍关系在元谋县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二)牌匾制作

1.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光荣牌落款为“云南省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事务部监制”。

2.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的样式,统一制作。

(三)牌匾悬挂原则

1.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

2.悬挂光荣牌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武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的光荣牌悬挂工作;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组织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属地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三属”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

3.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数据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此次安装光荣牌所需经费(按每块安装费12元)列入州财政预算,下达各县市统筹组织实施。此次下达经费按照各乡镇统计上报应悬挂数统一测算,为普遍悬挂一次性包干经费,今后新产生的悬挂费用由各乡镇财政自行解决。

4.同时具备2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1个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庭的光荣牌可以悬挂在本人或父母(抚养人)家庭,原则上由适用对象自选其一。对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5.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6.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本方案公布实施前已悬挂的光荣牌,统一更换为新式光荣牌,原光荣牌由家庭妥善保管。

7.各乡镇集中悬挂光荣牌时,要组织光荣牌悬挂启动仪式,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

8.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9.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

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2日至3月18日):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政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召开县、乡(镇)两级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9日至4月10日):各乡镇集中力量,组织光荣牌悬挂工作。

(三)查缺补漏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悬挂光荣牌工作开展回头看,按信息采集底数,认真对照梳理,查看有无遗漏,完善相关工作。

(四)总结工作阶段(4月15日至4月17日):各乡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4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当年双拥工作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乡镇的重要条件;要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悬挂光荣牌工作提供支持。要紧盯时间节点,确保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悬挂任务。

(三)建立常态机制。每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武装部统计上报新增悬挂对象数量,并于第二年春节前或建军节前完成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促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人武部负责督导检查全县光荣牌悬挂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也要参照县级建立检查督促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联络人及电话:张云松 1398789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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