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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2019年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统一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22900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5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行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更好地维护采购双方的保险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机关2019至2021年公务车统一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71号)精神,现就2019年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统一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承保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全县2019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统一保险的保险公司是: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支公司

二、统一保险范围

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车辆均属车辆统一保险政府采购范围。

三、统一保险险种及投保额的确定

(一)统一保险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强制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险或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等必保险种。

(二)车辆保险的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加车辆购置费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在100万元以内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车辆核定座位,每座每人以不低于10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按车辆保险金额计算,车身划痕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投保单位任选其中一项。第三者强制险按保监会规定投保。

四、保险时限

根据县政府采购办与四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保险时限为一年,2019年1月1日凌晨0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公务用车统一投保程序及保险费支付方式

(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在以上4家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投保。

(二)单位与所选择的承保保险公司按照经县采购办明确的险种及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标准签订《元谋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投保承保 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承保保险公司将双方签署的《确认书》送县采购办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承保保险公司统一到各预算单位收集填制审核后的《直接支付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国库统一直接支付。

(三)县财政局国库根据保险公司与各单位核对的应保险额度,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

六、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要认真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服务考核,对拒不执行定点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单位不准报销其保险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投保,不得无故拖延确认保单,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三)对发现定点保险公司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服务协议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反映或投诉。一经查实,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定点保险资格。

(四)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生未说明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

元谋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821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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