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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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金刚

    发布日期:2026-09-08浏览量:

    你不服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元应急告〔2026〕第5号《举报事项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因依法向你邮寄送达楚元政复〔2026〕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拒不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楚元政复〔2026〕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行政诉讼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请见公告后及时到元谋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领取楚元政复〔2026〕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地址:云南省元谋县元马镇萃云街2号元谋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联系电话:0878-8216808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