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县民宗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把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发〔2022〕4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云治省办〔2022〕3号)和《元谋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要求,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 2021年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设“平安元谋”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根据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需要,研究成立了县民宗局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江华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2021年,县民宗局积极贯彻落实《元谋县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方案》要求,多次召开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局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升级“一部手机办事通”,深化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推进“四史”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党小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鉴别力、处理力和领导力。使全体党员干部做到时刻绷紧意识形态斗争的弦,切实摆正个人位置,切实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及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审查审核和评估论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特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四、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精神,明确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安排等工作要求,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县民宗局结合本县民族宗教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今年普法工作要点,加强阶段性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1年度民族宗教工作普法计划。结合落实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依托“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等载体平台,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基层党政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准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不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
六、健全突发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健全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信息发布、公共舆情应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完善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构建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服务平台,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运行高效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运用法治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着力化解行业性、系统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