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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项目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项目

(直接介入)

 

项目实施部门:各县市民政局

项目委托部门:楚雄州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二、评价的目的、主要依据、原则、内容、程序、方法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主要依据

(三)评价原则

(四)评价内容

(五)评价程序

(六)评价指标

(七)评价方法

三、评价结果

(一)项目决策情况-8-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11-

(四)评价得分情况-14-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突出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力度-17-

措施强化到位,明确工作职责-18-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二)有关建议

六、评价责任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八、报告时间

九、附件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楚雄州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州山地面积比重大、人多地少的基本州情,符合我州脱贫攻坚、全 面 建 设 小 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以殡葬改革新成效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明确了把殡葬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统筹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惠民殡葬、生态葬奖补、专项整治、殡葬执法、殡葬信息化建设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并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确保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6年12月29日出台的《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明确了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由各县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和州民政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从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中,下达上述各县市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86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

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合计208.17万元,州级补助资金使用率30.78%。

二、评价的目的、主要依据、原则、内容、程序、方法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检查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州级补助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绩效,总结项目管理与执行经验,为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大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后续惠民殡葬资金专项支出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主要依据

1.相关政策、规章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

(4)《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

(5)《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

2.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各县市依据《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27号)的补助标准及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适合各县市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和火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绩效评价工作文件、资料

(1)《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10号);

(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13〕19号);

(4)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各县市民政局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各项评价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情况的自评报告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政策性原则。评价主要以国家、省和州有关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政策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四)评价内容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以下三大部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

1.项目决策:该指标反映目标是否明确、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项目管理:该指标反映资金到位、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3.项目绩效:该指标反映任务完成、项目效益情况,同时从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持续性影响三个方面评价项目绩效。

(五)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订评价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评价实施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第二步,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分析2019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使用有关绩效情况,由各县市民政局填写《惠民殡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步,书面评审,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分析。针对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项目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自评结果,对全部被评项目进行自评结果的总量及结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四步,现场评价,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抽取牟定县民政局、禄丰县民政局进行实地核实),发现典型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五步,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1.项目决策

(10%)

1.1项目决策(80%)

1.1.1决策依据(50%)

项目全部符合实施意见:4.0分

项目部分符合实施意见:2.0分

项目全部不符合实施意见:0分

1.1.2决策程序(50%)

项目全部符合申报条件:4.0分

项目部分符合申报条件:2.0分

项目全部不符合申报条件:0分

1.2项目目标(20%)

1.2.1 项目目标(100%)

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2.0分

有项目目标,但不够明确、细化:1.0分

无项目目标:0分

2、项目管理

(40%)

2.1项目资金到位(30%)

2.1.1州级财政资金到位率(50%)

资金到位率:州级财政资金到位率×6.0分

2.1.2县市配套资金到位率(50%)

资金到位率:县市配套资金到位率×6.0分

2.2项目组织管理(20%)

2.2.1组织机构(50%)

已成立领导机构:4.0分

未成立领导机构:0分

2.2.2制度措施(50%)

已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或项目实施方案:4.0分

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或项目实施方案:0分

2.3资金管理(50%)

2.3.1资金支付的及时性(15%)

在规定时间内支付:3.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1.5分

未支付:0分

2.3.2资金支出的合规性(45%)

资金支付时资料、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情况:9.0分

不合规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如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情况,直接扣为0分

2.3.3会计核算的准确性(20%)

每发现一项会计差错扣:1.0分,扣完为止

2.3.4单位财务制度(20%)

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4.0分

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0分

3.项目绩效(50%)

3.1任务完成(50%)

3.1.1任务完成率(60%)

(实际补助人数/计划补助人数)×15.0分

3.1.2资金使用率(40%)

(实际到位州级资金的使用数/实际到位州级资金数)×10.0分

3.2项目效益(50%)

3.2.1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40%)

作用明显:10.0分

作用较明显:6.7分

作用一般:3.3分

无作用:0分

3.2.2服务对象满意度:政策知晓率:(30%)

政策知晓率>90%:7.5分

90%<政策知晓率>70%:3.75分

政策知晓率<70%:0分

3.2.3可持性影响:项目的实施产生的可持续性影响(30%)

作用明显:7.5分

作用较明显:5.0分

作用一般:2.5分

无作用:0分

(七)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依据《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三、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的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的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其中明确了:自2016年12月29日起,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给予2000元补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3000元补助。补助费由州、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在公墓以外土葬的,不发放任何补助。在省、州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殡葬服务由财政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和州民政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安排惠民殡葬专项资金共计386万元。楚雄州财政局于2019年4月1日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养老殡葬等七项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50号),将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专项资金386万元全额下达到各县市民政局,州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2019年安排资金(万元)

2018年结余资金(万元)

合计安排资金(万元)

1

楚雄市民政局

17.06

129.54

146.6

2

双柏县民政局

18.06

8.94

27

3

牟定县民政局

28.08

18.32

46.4

4

南华县民政局

19.13

39.56

58.69

5

姚安县民政局

21.97

54.74

76.71

6

大姚县民政局

13.64

26.06

39.7

7

永仁县民政局

7.2

2.3

9.5

8

元谋县民政局

10.76

33.74

44.5

8

武定县民政局

44.16

3.14

47.3

9

禄丰县民政局

205.94

-25.94

180

合计

386

290.4

676.4

(2)根据《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惠民殡葬项目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对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剩余部分按照各县市制定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进行补助。经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民殡葬项目,除永仁县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外,其余县市未配套或未足额配套。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我州殡葬改革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州精神文明建设,《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6〕121号),由州人民政府组建成立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0县市也全面成立了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审核,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均已制定了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3.资金管理情况

(1)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情况如下:

①牟定县和元谋县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已按规定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

②双柏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和禄丰县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

③楚雄市和南华县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未发放(南华县殡仪馆于2019年10月24日投入运营)。

(2)资金支出的规范性: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由家属持火化补助申请表(需经各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盖章认定)、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加盖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簿》、火化证、墓穴证向各县市民政局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存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州级补助资金的情况和资金支付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3)经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情况如下:

①牟定县民政局2019年1月8日,支付牟定县殡仪馆水费3,690.00元、电费730.50元,将不该纳入的经济业务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

②大姚县民政局2019年支付无名尸火化费用1,500.00元,将不该纳入的经济业务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永仁县民政局外其余项目实施单位均未完成计划的补助任务。具体如下:

2019年惠民殡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评价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2019年实际补助人数

2019年计划补助人数

任务完成率

备注

1

楚雄市民政局

0

1466

0

2019年度未发放补助

2

双柏县民政局

127

270

47.04%

3

牟定县民政局

132

464

28.45%

4

南华县民政局

0

378

0

2019年度未发放补助

5

姚安县民政局

15

449

3.34%

6

大姚县民政局

83

397

20.91%

7

永仁县民政局

103

95

100%

7

元谋县民政局

52

445

11.69%

8

武定县民政局

106

473

22.41%

9

禄丰县民政局

1447

1800

80.39%

合计

2065

6237

33.11%

2.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208.17万元,结余资金468.2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30.78%。其中:已使用州级资金占已到位资金比率最高的项目实施单位为永仁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已使用州级资金占已到位资金比率最低的项目实施单位为楚雄市和南华县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率0%。具体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如下表:

2019年惠民殡葬项目州级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汇总表

评价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实际到位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率

备注

楚雄市民政局

146.6

0

0

市级未配套资金,资金尚未使用

双柏县民政局

27

12.7

47.04%

县级未配套资金

牟定县民政局

46.4

15.67

33.77%

南华县民政局

58.69

0

0

县级未配套资金,资金尚未使用

姚安县民政局

76.71

1.5

1.96%

县级未配套资金

大姚县民政局

39.7

8.3

20.91%

县级未配套资金

永仁县民政局

9.5

9.5

100%

元谋县民政局

44.5

5.2

11.69%

县级未配套资金

武定县民政局

47.3

10.6

22.41%

县级未配套资金

禄丰县民政局

180

144.7

80.39%

合计

676.4

208.17

30.78%

3.项目绩效情况

楚雄州2019年紧抓殡葬改革工作“三个纳入”。一是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三是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截 止2019年12月底,全州103个乡镇建成投入使用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72个,全年火化遗体6890具,火葬区共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78个村(居)委会,覆盖人口142.58万人,火葬区火化率从2018年的不足40%提高到现在的80.54%,今年6月底达到95.35%。目前已经有5个县将全部行政辖区纳入火葬区,到2021年1月,全州10县市行政辖区将全部划定为火葬区,并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1)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

①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对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办了好事,广大群众都享受到了殡葬改革工作带来的好处,同时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②惠及广大民生。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有效引导了群众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培养了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③取得良好的殡葬政策宣传效果。各县惠民殡葬政策出台后,均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公告栏、宣传单(卡)、小喇叭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宣传惠民殡葬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能知晓政策,积极参与支持殡葬改革。

④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3)可持续性影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明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救助保障、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投入。

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2019年底实现了10县市殡仪馆全覆盖;经营性骨灰公墓只有南华县在建;公益性公墓目前建成使用96座,还有7座正在建设,并将于8月底建成,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由县乡投资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双柏县建成22座、南华县建成15座、禄丰县建成2座。殡葬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评价得分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62.39分,等级为“中”。

1.各被评价单位评价得分情况:

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评价得分情况表

被评价单位

项目决策(10分)

项目资金到位(12分)

项目组织管理(8分)

资金管理(20分)

项目绩效(50分)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楚雄市民政局

0

6

8

4

0

18

双柏县民政局

8

6

8

9.5

36.76

68.26

牟定县民政局

10

11.18

8

16

32.65

77.83

南华县民政局

0

6

8

4

0

18

姚安县民政局

10

6

8

16.5

14

54.5

大姚县民政局

6

6

8

15.5

30.23

65.73

永仁县民政局

10

12

8

18.5

50

98.5

元谋县民政局

10

6

8

18

27.92

69.92

武定县民政局

10

6

8

16.5

30.6

71.1

禄丰县民政局

8

11.47

8

9.5

45.1

82.07

综合平均得分

7.2

7.66

8

12.8

26.73

62.39

2.各被评价单位扣分情况:

2019年度惠民殡葬项目评价扣分情况明细表

被评价单位

项目评价扣分合计

项目评价扣分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

82

①项目未实施,无项目决策和目标扣10分;②市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③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无资金管理扣16分;④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无项目绩效扣50分。

双柏县民政局

31.74

①补助申请表上县民政局领导审批意见栏未签字扣2分;②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③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④资金支付时资料不齐全且存在补助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发放补助的情况扣9分;⑤任务完成率47.04%扣7.94分;⑥项目资金使用率47.04%扣5.3分。

牟定县民政局

22.17

①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86.32%扣0.82分;②因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发放28人惠民殡葬补助挤占州级资金2.77万元扣2分;③将不该纳入的经济业务事项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扣2分;④任务完成率28.45%扣10.73分;⑤项目资金使用率33.77%扣6.62分。

南华县民政局

82

①项目未实施,无项目决策和目标扣10分;②市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③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无资金管理扣16分;④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无项目绩效扣50分。

姚安县民政局

45.5

①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②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③因未配套县级资金,发放15人惠民殡葬补助挤占州级资金1.46万元扣2分;④任务完成率3.34%扣14.5分;⑤项目资金使用率1.96%扣9.8分;⑥社会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作业一般扣11.7分。

大姚县民政局

34.27

①未按照相关通知提供项目申报资料扣4分;②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③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④因未配套县级资金,发放83人惠民殡葬补助挤占州级资金4.04万元扣2分;⑤将不该纳入的经济业务事项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扣1分;⑥任务完成率20.91%扣11.86分;⑦项目资金使用率20.91%扣7.91分。

永仁县民政局

1.5

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

元谋县民政局

30.08

①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②因未配套县级资金,发放52人惠民殡葬补助挤占州级资金2.6万元扣2分;③任务完成率11.69%扣13.25分;④项目资金使用率11.69%扣8.83分。

武定县民政局

28.9

①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扣6分;②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③因未配套县级资金,发放106人惠民殡葬补助挤占州级资金36.7万元扣2分;④任务完成率22.41%扣11.64分;⑤项目资金使用率22.41%扣7.76分。

禄丰县民政局

17.93

①2019年10-11月补助申请表附件材料均未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扣2分;②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91.21%扣0.53分;③补助资金未在审批合格后30日内发放扣1.5分;④资金支付时资料不齐全扣9分;⑤任务完成率80.39%扣2.94分;⑥项目资金使用率80.39%扣1.96分。

四、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州级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为成员的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0县市全面成立了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全州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县市、乡镇领导具体抓、部门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组织保障体系,高位推动殡葬改革。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体系,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力度

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做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节约资源、生态安葬,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的表率,切实加强殡葬重点事项监管,强化纪律约束,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以村级民政事务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为载体,建立殡葬信息员管理制度,实行包片责任制,加强殡葬信息的收集、上报和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告、报刊等传统媒体和QQ、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

(三)措施强化到位,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下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10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负责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林业和住建部门加强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滞后以及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任务完成率(33.11%)和项目资金使用率(30.78%)双低。虽然永仁县殡仪馆于2019年年底可进行火化遗体,但附属设施还没有完善,诸如无办公房、职工宿舍大门等,道路硬化及绿化仍需投入,缺口资金较大;楚雄市现有经营性公墓——楚雄陵园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急需规划新建,计划由政府所属开投公司筹建,但建设进度缓慢;南华县仍未建有经营性公墓;近年来虽然各县市采取多种形式、不间断的开展对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的做到移风易俗。

2.因部分县未配套或未足额配套县级项目资金,导致部分县挤占州级殡葬补助资金。其中:①元谋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2.6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52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②大姚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4.04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83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③牟定县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州级资金2.77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28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④姚安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1.46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15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⑤武定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36.7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106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

(二)有关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建议针对我州殡葬设施滞后、投入不足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群众基本的治丧和骨灰安放、安葬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要实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布局合理的目标。

2.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和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以模范促改革、以先进带改革,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

3.加大县市财政投入,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县市财政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对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投入,以保证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顺利推动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机构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小组对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九、附件

(一)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二)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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