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文件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3.8个较少数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25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