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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中油云特元谋元马加油站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被处罚单位: 云南中油云特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元谋元马加油站                      

地址:云南楚雄元谋县元马镇元双路与永武高速公路交叉路路口西侧 邮政编码:  6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时国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53********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元应急记〔2022〕第(危化-81)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元应急责改〔2022〕第(危化-28)号〕;3.《现场照片采集书》。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4.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元谋县 人民政府或者  楚雄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安金林      张鹏飞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鲁银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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