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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财政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和《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19〕2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元谋县财政局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局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施“一极两中心三基地四示范五大园”发展战略,推动元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东方人类故乡、冬早蔬菜之乡、绿色康养之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各股室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标准和格式。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媒体、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2.强化事前公开

结合“放管服”,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机构改革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及时编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做好各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重复统计,实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获知所有事前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3.规范事中公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监督检查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4.加强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各业务股室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法制税政股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

各业务股室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按照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牵头部门完善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归档、使用。归档保存等工作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2.规范文字记录

按照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司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格式制作、管理和保存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建立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3.推行音像记录

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根据即将出台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和使用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建设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4.严格记录归档

各股室要根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5.发挥记录实效

要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

法制税政股负责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法制审核范围,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通过。(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2.明确审核机构

法制税政股为本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3.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由法制税政股负责根据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4.明确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权限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核。(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5.明确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由法制税政股完善法制审核的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改变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意见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推进财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州、县、乡镇三级财政部门对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逐步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2.推进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政务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3.强化智能应用

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科技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6月底前由法制税政股制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机关内部公布,同时明确各股室工作任务,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各股室组织对“三项制度”进行自学,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推动“三项制度”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8月底前由法制税政股牵头,各股室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权责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报县司法局统一公示;权责清单由法制税政股归并,各股室清理,及时进行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换证进程统一在2019年底公示。(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

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总结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按照元谋县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10月县司法局将对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将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开展自查,端正态度,认真查摆问题,逐一整改。(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月)

2019年11月,形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县司法局。从2020年起,形成推行“三项制度”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元谋县财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税政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资格管理,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牵头单位:办公室、党委办,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五)强化督查考核

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牵头单位:监督检查股、法制税政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

附件:1、元谋县财政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上一条:姜驿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姜驿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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