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综治维稳。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78-82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