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二、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单位概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
2.人事信息:单位招考招聘、考核考察、人事信息变动、评优评先等;
3.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乡村振兴资金等;
4.规划计划:乡村振兴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等;
5.政策法规及文件解读:县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等;
6.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等;
7.政务动态:乡村振兴要闻、图片新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8.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局党组要求在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对外公开内容,以门户网站公开形式为主,对内公开内容,以宣传栏公开形式为主。
四、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综合股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实施流程。综合股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股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其中对外公开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股按程序予以公开,对内公开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责任股室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类信息,应经局党组会或班子会议讨论后公开。
六、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